固废专章-环保材料编写-淄博市星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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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专章

发布日期:2023-12-25 14:09:06 浏览次数: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要求,“建设项目在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报有审批权环保部门的环评、固废管理科(处)和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固废管理机构备案。
以上“重大变化”包括如下情形:
一是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项目环评中漏评的;
二是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项目环评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
三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化的。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要求,“建设项目在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编制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报有审批权环保部门的环评、固废管理科(处)和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固废管理机构备案。
以上“重大变化”包括如下情形:
一是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原项目环评中漏评的;
二是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项目环评预计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少于预计的百分之五十的;
三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设备或工艺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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